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遭受過噪音的困擾吧,現在空氣質量不好,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了,不過空氣質量還有空氣凈化器來解決,而噪音污染這就比較難解決了。每天半夜樓下燒烤店的嘈雜;施工地的施工發出的噪音;公路上車輛來往的聲音;好不容易有個假期,以為可以好好睡個懶覺,結果一大早,樓下的商店就開始用音箱大聲的放音樂,這些都讓人苦不堪言,但是對于噪音污染人們又投訴無門,所以就只能忍氣吞聲。
先說一下舉報問題吧。《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規定,不同噪聲歸不同部門管理:工業噪聲、建筑施工噪聲歸環保部門管;交通運輸噪聲、生活噪聲,原則上歸公安部門管。如果遇到的半夜裝運施工垃圾的情形,到底屬于建筑施工噪聲還是交通運輸噪聲、生活噪聲?還真不容易區分。如果相關部門不作為,想找推諉理由卻挺簡單。
還有就是取證問題。相對于空氣、水、土壤污染,噪音污染具有時段性,一旦停止便很難取證。取證難就意味著處罰難。而事實上,噪音污染點多面廣,如果不是群眾舉報,監管部門很難“未卜先知”。
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,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給予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也就是說,公安機關第一次查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時,只能處以警告;只有在警告后不改正的,才能罰款。可是小區裝修、渣土車擾民等問題,往往持續時間并不久,真要實實在在地處罰極難。處罰很輕、監管很難,法規往往只能空轉,違法者就容易肆無忌憚。
渣土車為何夜半擾民?原因是市政管理部門嚴禁渣土車白天市區作業,這些大噸位、噪聲大的渣土運輸車只能選擇深更半夜作業。如此規定說明,政策制定者并沒有把噪聲擾民當作什么大問題,這是噪聲擾民投訴難、處罰輕的根源所在。因此,治理噪聲擾民,首先需要被噪聲困擾的居民有維權意識,一旦遇到噪聲污染馬上舉報,而不能老是逆來順受。只有如此,才能倒逼噪聲制造者自覺守法。其次,有關部門要完善法規,嚴明執法。治噪不能光靠勸,該罰款就得罰款,還得往嚴里罰。只有這樣,噪聲污染才不至于成為治污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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